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作者: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發(fā)布時間:2025-03-26瀏覽次數(shù):312

    為確保2025年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范、公平、公正、科學,根據(jù)《滁州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復試錄取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招生專業(yè)及招生人數(shù)

085404)計算機技術:擬招收32人(含安徽高等研究院計劃2名)。

二、考生復試資格要求與資格審核

(一)復試分數(shù)線

考生單科成績及總成績應符合達到A類考生的《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簡稱國家線)。具體詳見下表:

專業(yè)代碼、專業(yè)名稱

單科成績及總成績

085404

計算機技術

總分≥260

單科≥34分(滿分=100

單科≥51(滿分>100

(二)復試資格審核要求

復試前,考生應向學院提交滿足考生復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籍學歷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或其他學術能力證明材料等,經(jīng)學院核驗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入復試。

其中學籍學歷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提交學生證(完整注冊)、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往屆生提交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須于202591日前取得)。

4.20259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wǎng)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復試時間

考生復試時間在2025327日至28日,具體復試日程安排如下:

時間

內容

說明

327

14:00-17:00

現(xiàn)場報到,

復試資格審核

1.報到時提交復試資格審核相關材料;

2.報到地點:滁州學院會峰校區(qū)信息樓一樓大廳。

328

8:30-12:00

專業(yè)考核

1.請考生提前15分鐘到候考室等待考核;

2.考試地點:滁州學院會峰校區(qū)信息樓502

四、差額復試

1.學院根據(jù)學校實際下達招生計劃指標數(shù)進行差額復試,復試人數(shù)不低于招生計劃數(shù)的120%。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實際合格考生人數(shù)組織復試。

2.學院將復試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初試各科成績、總成績),于復試前在學院官網(wǎng)公布。如有考生放棄復試,學院將依次遞補。

五、復試考核方式

復試采用現(xiàn)場復試方式進行。

六、復試考核形式及內容

(一)復試考核形式

復試綜合運用筆試、上機測試和面試三種考核形式。

(二)復試考核內容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考查方式:審核材料、面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進入擬錄取名單。

2.專業(yè)考核

專業(y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外語水平、專業(yè)基礎能力、科研潛力及綜合素質等能力。

1)筆試+上機測試:科目為《C語言程序設計》,考試時長120分鐘,滿分100分,其中筆試80分,上機測試20分。

2)面試:一般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滿分100分。主要內容如下:

考生自我介紹(不超過3分鐘)。

外語測試:考生隨機抽取專業(yè)英語試題,朗讀英文試題將內容翻譯成漢語(不超過5分鐘)。

專業(yè)知識測試:考生隨機抽取專業(yè)測試試題并答題(不超過7分鐘)。

復試專家隨機進行提問,考生作答。

面試組織程序如下:

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以備核查;

以隨機方式?jīng)Q定考生的面試組號和面試序號,面試時隨機抽題;

面試專家以中文或英文對考生進行自由提問,考察專業(yè)知識和思想品德;

面試開始前,由面試專家組組長以抽簽的方式?jīng)Q定該組專家的面試組號;

各面試專家組按抽取的組號對該組考生按面試序號進行面試。

注意事項:同等學力考生進入復試的,須加試2門課程(《數(shù)據(jù)庫原理》《離散數(shù)學》)。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必須每門成績均合格(按百分制,達到60分)方可進入擬錄取名單。

七、綜合成績計算與錄取規(guī)則

(一)綜合成績計算

1.初試成績標準分

初試卷面總分為500分的考生,初試成績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為初試成績標準分(滿分100分)。

2.復試成績標準分

復試成績包括筆試+上機測試成績(兩項合計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復試成績標準分(滿分100分),計算公式如下:

復試成績標準分=(筆試+上機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3.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標準分和復試成績標準分乘以相應系數(shù)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現(xiàn)。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點。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成績=初試成績標準分×50%+復試成績標準分×50%

(二)擬錄取規(guī)則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綜合成績?yōu)殇浫〕煽儭?忌淳C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復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排序。綜合成績、復試成績相同的,按初試外國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3.復試成績標準分未達到60分及以上的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4.學院按學校下達指標錄取。考生達到錄取成績要求且人數(shù)在招生計劃指標內的,第一批次錄取;達到錄取成績要求人數(shù)超過指標數(shù)的,按分數(shù)高低依次錄取。

八、擬錄取公示與候補補錄

1.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后,學院及時在學院官網(wǎng)公布復試成績(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復試專業(yè)、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及綜合成績等)。

2.學院堅持“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一領導下,根據(jù)本學院招生指標、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前,全面開展錄取檢查,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名單經(jīng)審核無誤后,將在全校復試工作結束后,在研究生處官網(wǎng)統(tǒng)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錄取工作結束后,一律不得補錄。

3.有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或增加招生指標情況的,從候補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4.候補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應在12小時內在研招網(wǎng)系統(tǒng)進行確認。如果學院在800-2000期間通過電話三次(含三次,時間間隔3小時以上)未能聯(lián)系上候補考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候補資格。

九、考生誠信要求及舞弊處理

考生需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需對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在復試過程中誠信考試,承諾在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考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獲取復試資格的,取消其復試資格;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已獲取錄取資格的,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報到時發(fā)現(xiàn)復試錄取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隱瞞重要信息等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查實復試錄取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隱瞞重要信息等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學籍。

十、信息公開

(一)學院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https://yz.chsi.com.cn/zsgs)、學校研究生處官網(wǎng)(https://yjszs.chzu.edu.cn/)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專欄網(wǎng)站(http://www.c8sj3mkd.cn/yjszs/list.htm)作為學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暨備案平臺。

(二)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有關信息公告,考生可在學校研究生處官網(wǎng)或學院研究生招生專欄網(wǎng)站查閱,也可通過電話(陳老師,0550-3512802)和電子郵件(154073521@qq.com)咨詢復試相關政策。

(三)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舉報,由學院紀委統(tǒng)一受理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查處(監(jiān)督電話:0550-3510045,郵箱:computer@chzu.edu.cn)。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1.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2.擬錄取考生在開學后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考生從即日起至復試工作結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2025326



通訊員:;初審:;終審人:吳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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